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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土保持与环境保育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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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土保持与环境保育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30 00:00:00 作者: 点击: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其指导思想是尊重人才,提倡开拓、创新、求实与奉献精神,支持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容纳不同的学术观点,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人员组成


实验室研究队伍主要由3部分组成:


1)专职管理人员:主要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与实验室学术秘书和技术人员组成,副主任与秘书分别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日常科学业务、对外交流活动与材料报表整理等。


2)固定研究人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少量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二是相关学科在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学术骨干(即兼职研究人员)。


3)流动研究人员:利用实验室先进的实验仪器与设施条件,来实验室开展研究的外单位科技人员。


人员工作条例


1)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2)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刻苦钻研,爱岗敬业。


3)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或实验结果。


4)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的名称(可与所在单位平行署名),实验室正式名称为:贵州省水土保持与环境保育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guizhou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发表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提交实验室秘书办公室,以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并参照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5)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6)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服从实验室安排。


人员待遇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实验室专职人员享有不低于临沂大学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固定研究人员优先申报实验室主任基金。


2)实验室对固定人员实行课题制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实验条件。


本文网址:http://www.gzxfz.net/news/490.html

关键词:贵州水土保持,贵阳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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